今天看完《星期日檔案》,對於這位十五歲的小妹妹,她終於出鏡了,覺得有點驚訝。她真的十五歲?
網上對她的批評也有,讚揚也有。總是離不開這類說話。「你抄襲版權呀,學人拿專利創作?」、「年紀少少好能幹!」、「天水圍人搏同情?」、「單親家庭成長也好懂事呀!」等等啦...與其針對雞毛蒜皮,不如為鄭金鈴小妹妹持平一下。
平心而論,我也「經歷」過十五歲,我也曾有小妹妹的理想。設計機械人是她才華盡露,這評價絕對是正面的。大家的十五歲,有否像她被旁人、被老師掉眼鏡?有否去美國真真正正交流?媽媽掏出僅有的七千元買機票,大為讓人感動。
出身單親家庭,竟然在不健全的家庭中健全的成長,佩服。我也羨慕小妹妹的孝順以及媽媽的愛心飯盒,似乎真的美味。
小妹妹的設計、想頭,是有用心,但我想這兒不宜誇大。沒問過老師,沒問過媽媽,一手一腳,親力親為,上網找資料,透過電腦繪畫了一頂以「孖寶兄弟」作靈感的Cap帽,再親自去信到任天堂美國總部詢問版權,然後用$1,000 (獎學金)向香港知識產權署申請外觀設計專利,去年11月獲批後,自己找內地廠商生產了50頂Cap帽,其勇氣,我也自愧不如。然然說真的,熱血,典型年青人有,她只是比其他人多一些;攝影,純粹興趣與激靈感的隨筆,她只是比其他人多一些。做生意,商人只會向錢看,完全不向錢看注定...還有小朋友太單純...
鄭金鈴是一個不錯的名字,而且樣貌也不差(何止不差呀),加油,作為志同道合的鼓勵。
回一句令人大插的版權問題,香港的版權法例是畸型發展,歐美尤其是日本的執法又過嚴,從宗教角度上,版權是人類醜陋的產物之一,「版權只是人類邪惡面,名義封號。」。不過做生意而言,就的確小心一點。
伸延閱讀:
賣帽少女之大錯特錯By獨立媒體
再次觸動了我的心
4 則留言 :
最令人感到不爽的是「香港註冊設計」這六個字。
個人認為,論醜惡程度,沒有任何東西能比宗教更醜惡。
To Lan:
只是反映香港的版權法例是畸型發展,史可雋跟她是雙重標準。
在無宗教/不同宗教人的角度上衪肯定是很醜惡。
就算她的做法有版權上的爭議,
她的年紀、背景、才華、孝順、敢作敢為等做擋箭牌
試問若把她抓上法庭,市民不嘈才怪。
雙重標準一定有的啦(攤手)
發佈留言
先感謝您打算在這裏留下印記,但是請慬記要對題入座吧。如與本篇文章無關卻又想與小弟對話,可向我發放電郵互相交流。
另外,如有的話,非Blogger使用者請盡量留下您的個人網頁,也好讓大家促進對各方面的交流。